“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一) ——选择辩护思路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辩护律师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通常是辩护策略选择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审查起诉环节,通过阅卷,辩护人可以看到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对案件有了通盘考虑。此时尽快确定有罪或者无罪的辩护思路,对于后续的辩护工作以及诉讼进程有重要影响。
实践中,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一个法律问题、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这是辩护人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的结果。在此,我们分析一下多方面因素都有哪些?
首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是辩护思路选择的首要前提。
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中,辩护人在后面两个环节都可以全面的审查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如果说在侦查环节,辩护人接触的只有当事人一方的陈述,掌握的事实并不全面,所作出的判断并不客观,但在后面两个环节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解决。所以辩护人最终的判断是建立在相对全面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的,相应的,辩护人可以做出比较专业的分析意见。
在诉讼进程中,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辩护人面对的是同样一套证据,大家又是根据同样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做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各方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这里我们仅针对有罪与无罪这样的定性分析来讨论,暂不包含量刑幅度等定量分析。
辩护人选择有罪或者无罪的辩护方案,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案件事实和证据,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要依据法律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独立的法律分析,这是一个首要的前提,也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辩护人的这项分析工作和选择的结果是完全依托法律技能的专业化过程。不管辩护人最终提出什么样的观点,每一位辩护人的内心一定有一个自身专业认识。对此,我想不仅仅是辩护人,公诉人和法官同样也会对案件形成自身的专业认识,至于这项认识是否能够最终体现在法律文书中,那是另外一个程序方面的问题,在此先不予考虑。
其次,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的观点和期望,是辩护人需要认真考虑的因素。
相对于第一层次案件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和委托人的观点和期望或许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但是在法律领域,主观的东西不一定是不好的,或许主观方面的因素是能够给我们带来不一样认识的推动剂。
之所以需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的主观感受,是因为案件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我们和每一个司法者一样,都是事后才了解到案件的信息,除了当事人以外,没有任何一个诉讼参与人是案件的亲身感知者。这就是一个朴素的观念,我们都是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我们不可能不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毕竟只有当事人亲眼看到了案件的发生过程。
举例,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说是嫌疑人殴打了自己,部分证人也说嫌疑人殴打了被害人,但是嫌疑人坚持说自己没有殴打被害人,我们就必须认真考虑嫌疑人(当事人)的观点,我们不可能在当事人不认可自己实施伤害行为的前提下,去替当事人认可殴打事实,甚至认罪,毕竟辩护人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服务法律专业工作者。这里的法律专业性如何理解,我认为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我们要告诉当事人现在的证据对当事人不利,根据司法经验,这样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采信,进而判决有罪;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告诉当事人,我们有取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对我们有利的证据的权利,我们还应当为了当事人的观点尽力去争取,如果经过我们争取,还是没有找到对当事人更有利的证据,那么辩护人需要再根据第一方面的提示进行强化,进而再次判断我方的观点。
再次,辩护人基于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对于案件的判断和理解。
从案件的辩护分析角度考虑,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分析,也可以根据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依赖于刚才提到的案件证据和当事人的观点,再次不再赘述。针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依赖于辩护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
有些争议性问题,不在于事实和证据。相反,无论是当事人一方,辩护人一方,还是公诉人一方,各方对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争议。控辩双方仅仅是针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有争议,面对起诉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处罚有争议。这种情况则完全依靠辩护人的能力去理解和掌控。
实践中我们看到有的案件,辩护人辩解有罪,公诉人不认定为犯罪,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也有的案件,辩护人辩解无罪,公诉人认为有罪,法院判决无罪;还有的案件辩护人辩解无罪,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判决无罪。这样多的情况体现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以及各项法律主体对于法律适用理解的差异性。辩护人要学会如何利用这样的差异性为当事人成功辩护,辩护人只有运用法律武器对案件事实进行精准分析,才能突出辩护观点,最终影响裁判者。
马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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